众所周知,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在中国人家庭资产所占比例是非常高的。很多人在移民前会考虑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套现,当然也有人在移民后自己名下还有房产,那么该如何处置呢?今天弗子分两种情况讨论,一种是你已经移民并且取得了他国永居权;另一种你已经入籍成为他国公民。
你已取得他国永居权
当你获取了他国的永居权,比如你拿到了美国绿卡,但是你的国籍仍然是中国籍,这时候你的房子仍然在你名下,如何处置完全取决于你。你可以自己亲自回国挂牌出售,也可以委托他人处理,如找人打理将房子出租收租等。
你已经在他国入籍
大家知道我们在中国的各种证书包括房产证都是使用中文名字,但是当你入籍到其他国家之后,是不可能保留中文名字的,只可能保留中文拼音。这时候你需要设法证明原来你名下的房产还是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2年2月29日有一个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公告。其中在附录B规定了登记申请材料要求,找到B.0.11,内容如下:
B.0.11 房地产登记后,房地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当其申请办理已登记房地产的新登记事项时,提供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资料中留存或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境内自然人应提交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2. 军人退役或转业,房地产以原军官证等身份证件登记的,宜提交原军人身份证件核发部门、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3. 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或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4. 境外自然人应提交经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5. 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其主体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6.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其批准和注册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第3条规定“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或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移民入籍意味着你从中国籍转变外国籍,所以你需要提供身份变更证明材料,具体操作如下:
- 首先需要在入籍国家将你的公民身份证件,就是你的护照进行公证
- 然后到你所入籍国家的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该国的领事馆进行双认证
这里举个例子,你移民前在中国叫李明,后来你举家移民至美国并入籍,护照上名叫Peter Li。这时候你需要通过身份证件公证并认证的方法证明李明和Peter Li是同一个人;然后你拿着你的身份变更材料的公证和认证文件去到房地产登记单位进行身份变更,这样你的房子就可以合法变更到你现在的身份名下。至于之后房产的处置,出售或者出租完全是你的自由。